中国化妆品生产及销售大国,每年出口销往各国的化妆品数量占比很大,中国化妆品出口欧盟各国办理认证项目是各大化妆品公司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欧盟国家针对化妆品的重要法规及要求介绍如下:
化妆品分类:
1.清洁类化妆品:洗面奶、卸妆水(乳)、清洁霜(蜜)、面膜、花露水、痱子粉、爽身粉、浴液、洗发液、洗发膏、剃须膏、洗甲液、唇部卸妆液等。
2.护理类化妆品:护肤膏霜、乳液、化妆水、护发素、发乳、发油/发蜡、焗油膏、护甲水(霜)、指甲硬化剂、润唇膏等。
3.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粉饼、胭脂、眼影、眼线笔(液)、眉笔、香水、古龙水、定型摩丝/ 发胶、染发剂、烫发剂、睫毛液(膏)、生发剂、脱毛剂、指甲油、唇膏、唇彩、唇线笔等。
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2
欧洲的化妆品受法规(EC)No 1223/2009的管制,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欧洲市场中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2 的要求,其中部分要求将xian于上述日期开始执行
2009年12月22日欧盟正式公布了关于化妆品的新法规EC No.1223/2009, 新法规于2013年7月11日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此项法规将取代旧的化妆品指令76/768/EEC及相应修订文件。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欧洲经济区(EEA)市场中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欧盟化妆品法规的要求,其中,该法规第15条(1)和(2)条款中关于致癌、致畸和致突变(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 简称CMR)禁令已于2010年9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第16条(3)条款关于纳米材料的通告已于2013年1月11日正式开始执行。
新法规EC No.1223/2009由10章40个条款以及10个附录组成。正文各章节、条款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人和经销商的义务责任、安令评估的要求、产品信息文件的要求、产品通报的基本要求、禁限用物质的要求、CMR物质的要求;纳米材料的要求等。附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化妆品安全性报告、禁限用物质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表、允许使用的防腐剂表、允许使用的防晒剂表等。
化妆品CPNP,化妆品MSDS
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
新法规要求化妆品生产应符合良好生产规范。2011年4月21日,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
ISO 22716:2007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正式成为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1223/2009的GMP协调标准。ISO 22716 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7年11月制定发布的针对化妆品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该标准是专门为化妆品产品制造企业的生产、管控、储存、出货等管理提供良好生产规范的指南。虽然符合ISO 22716并非强制性,但统一标准为企业提供了Z简便的选择,良好生产规范符合统一标准ISO 22716也即符合此新法规GMP的要求,目前已有部分欧盟成员国将其转换为国家标准。
化妆品常规检测项目
1.微生物相关测试
2.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
3.微生物限度测试、微生物灭杀效果测定,微生物污染鉴定、微生物存活试验、微生物通透性测试等
4.重金属污染测试 铅、砷、汞、总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