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食品企业是否需要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提交补充的注册信息才能获取食品企业注册号?
是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第102节修订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415节(a)(2),要求食品企业向FDA提交包含额外信息的注册资料。具体来说,美国国内企业须提交包含食品企业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海外食品企业须提交其美国代理人的电子邮件地址。所有食品企业的注册资料都必须包括允许FDA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食品企业进行检查的确认书。除此以外,在FDA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注册资料须根据FDA要求,包含关于其他适用的食品分类的信息,这些食品是在所注册的食品企业生产或加工、包装、储存的食品。
如果海外的食品企业已经在FDA注册过,是否还需要进行更新注册?
根据《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所有须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415节进行注册的食品企业,包括海外食品企业,都必须在更新注册期限内向FDA提交注册资料。
食品FDA注册 (FFR注册)
自9·11事件后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出台针对生物反恐的法案,要求全球对美出口的食品(饲料)企业须在FDA进行反恐工厂注册登记。根据美国法规的规定,在美国以外的食品(饲料)制造行业,除需要在FDA注册登记以外,还需要在美国本土指派或聘请一个针对FDA反恐业务的“美国代理人”。该代理人是FDA和企业沟通的桥梁,任何FDA的邮件包括工厂审核通知会第一时间发送给“美国代理人”。
工厂FCE注册
根据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 113条法规B部分规定, 要求全球对美出口的低酸罐头及酸化食品工厂必须进行企业注册(FCE注册)。
公司在受理企业委托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出口食品企业申请对美国的工厂注册(FCE)号,并且可以帮助企业开通对美FDA的网上注册,以便以后产品登记(SID注册)及企业对登记情况的查询。
产品SID注册(产品杀菌程式申报)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 113条、114条法规规定, 要求全球对美出口的低酸罐头食品及酸化食品工厂,必须对出口的低酸性罐头食品或酸化食品,根据产品不同的品种、规格、罐型等信息并按其产品的生产工艺及热穿透测试数据在FDA进行SID注册登记。公司会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先行判断相关产品是否需要做SID注册登记,然后为企业安排产品的热穿透测试(非热杀菌产品除外,如寿司姜片),并根据热力穿透测试后的真实数据进行产品SID注册登记。